----------------------------------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下午公告)泾川县人民法院荔堡法庭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5月22日
泾川县人民法院荔堡法庭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编号:JC180521128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泾川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泾川县人民法院荔堡法庭维修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GSJCZ-JCZB2018-017 二、谈判内容:泾川县人民法院荔堡法庭维修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三、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6.869586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资质证件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 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 6.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须将原件带至现场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名,资料不全恕不接待。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为:2018年05月22日至2018年05月24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双休除外)。 2.报名地点为: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泾川县人民政府斜对面)。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后免费获取。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30日 10时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泾川县人民政府斜对面)。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泾川门户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22046060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泾川支行 开户行地址:泾川县安定街7号(泾川县财政局楼下) 1.供应商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 2.缴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3.供应商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JC180521128 4.供应商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泾川县人民法院 地 址:泾川县城北新区 联系人:刘福平 电 话:13993383103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人保大厦四楼 联系人:曹春燕 电 话:13919536199
来源:甘肃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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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竞争性 甘肃 项目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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