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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中午公告]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林业局森林消防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5月22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841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已经对DZC20180841大庆市林业局森林消防设备采购项目质疑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供应商质疑:招标中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消防器材的经营范围)”。我公司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器材”属于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类。我公司经营范围有“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能否参与本项目。请采购单位给予解释。谢谢 采购单位答:我单位同意经营范围包含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 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基本文件评审中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消防器材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消防器材或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报名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25日17时0分前。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5月24日17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2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