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2018)家税务局物业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5月24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物业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聚凯国际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拟对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物业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0971-8806598 |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