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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集贤农商银行兴安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招
集贤农商银行兴安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招
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贤农商银行兴安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已由 农信办便财发【2018】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黑龙江集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安乡。
2.2建设规模:集贤农商银行兴安支行营业用房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改造等。
2.3项目总投资额:约77.84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07月20日,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7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小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
3.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的近三年(2015年05月2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查询结果需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只可针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05月21日至2018年0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资质证书二维码扫描失败者无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件复印件、单位企业锁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见招标文件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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