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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智能餐厅管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智能餐厅管
理系统比选
1.比选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智能餐厅管理系统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2.1项目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现阶段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餐厅就餐人流量急剧攀升,因此需要对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餐厅进行智能化建设和优化;本项目主要针对郑东车辆段、城南车辆段进行餐厅智能系统建设,满足日均每个餐厅约1100人的就餐规模。
2.2比选范围: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智能餐厅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开发实施和服务、接口集成等内容。
智能餐厅管理系统包括:智能结算功能、采购管理、产品库存管理(资产管理)、餐厅人员管理、点评互动专区、超市管理系统、线上订餐、就餐人流量监控、数据报表统计、餐厅布局设计等功能。
项目开发与服务,包括业务咨询、需求调研,系统开发,系统测试,安装部署,试运行支持,运维服务。
接口集成,包括与企业微信、公司一体化平台、公司统计分析系统等多系统的对接,实现多终端、多系统对平台进行管理操作。
2.3工期:90日历天。
2.4质保期:3年。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 质,持有有效的资 质 证书。
3.3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时间,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3.4财务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供近三年度(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比选申请人未连续三年亏损,财务会计报表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申请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2.1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2.2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比选代理机构留存,原件则在验 证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4.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比选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6月15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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