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4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机关于下午发布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机关 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创建文明城区公益宣传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LZB2018-H- |
| 时间:2018-05-24 11: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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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机关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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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5月24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机关于下午发布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机关 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创建文明城区公益宣传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LZB2018-H-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创建文明城区公益宣传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LZB2018-H-01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创建文明城区公益宣传设施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创建文明城区公益宣传设施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LZB2018-H-01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9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2017年或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5-23 到 2018-05-3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与电传所路交口高瓴招标代理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本次招标的采购文件售价8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6-13 14:15 2.开标时间: 2018-06-13 14: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与电传所路交口高瓴招标代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冯老师 2.联系方式:022-8483884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外环线秀川路1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孙老师:022-8391214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与电传所路交口高瓴招标代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0856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机关、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投标保证金(一)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96000元,计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大写)元整。(二)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提交。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三)保证金提交时间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以2018年6月11日16:00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四)要求事项(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2)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3)开标当天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未中标单位可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并携带本单位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我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退还)。(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本单位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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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西青区 采购 政府采购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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