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8年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20180522-464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8-14846001,05-18-60123000,05-18-60172000,05-18-60173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驾驶磨洗一体机 采购数量:2辆;包件二:电动磨洗一体机 采购数量:2辆;包件三:洗扫一体机 采购数量:1辆;包件四:多功能清扫机 采购数量:6辆。 5、交付地址:合同约定 6、交付日期: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6044000.00元(国库资金:6044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5-2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6-0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4、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5、可查询到的“信用中国”等网站证明材料: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5-25 17:00:00至2018-06-0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6-21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6-21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秣陵路80号61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大统路480号 | 地址:秣陵路80号4楼 | | | 邮编:200070 | 邮编:200070 | | | 联系人:杨老师 | 联系人:邹琳 | | | 电话:63172681 | 电话:62551638 | | | 传真:63172681 | 传真:6255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