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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公告: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办公楼修缮改
招标公告: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办公楼修缮改
造工程招 标
招 标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为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 标人)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
2.2 招 标范围: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5计划 工期:2018年6月16日-2018年8月15日
2.6 资金来源:自筹
2.7 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5-2017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 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7 与招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 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项目经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四.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21日至2018年0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报名并购买招 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8、提供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9、企业近3年(2015-2017年度)类似业绩一项,提供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业绩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网页截图)
8、外省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 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06月11日 13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 标人另行组织招 标。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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