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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18-2020年省级物流承运商集中

时间:2018-05-28 20: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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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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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18-2020年省级物流承运商集中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18-2020年省级物流承运商集中

入围项目资格评审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18-2020年省级物流承运商集中入围项目已由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集中入围资格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入围资格评审范围
2.1集中入围资格评审编号:JSZBZB20181136;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就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18-2020年省级物流承运商进行集中入围资格评审,通过集中入围资格评审的合格物流承运商将进入《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18-2020年省级物流承运商合作目录》。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18-2020年具体物流线路、项目的报价、运作、项目合作等事项将在《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18-2020年省级物流承运商合作目录》中进行选用。
《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干线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联合招 标中与采购人相关的中标单位,不参与此次集中入围资格评审,直接进入《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18-2020年省级物流承运商合作目录》;
经过采购人2017年度合格评审的省级物流承运商,不参与此次集中入围资格评审,直接进入《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18-2020年省级物流承运商合作目录》。
2.3项目实施地点:见中涉及的物流线路;
2.4项目性质:物流承运商集中入围资格评审;
2.5集中入围资格评审有效期限为:本次资格评审有效期为自入围通知发出至2020年6月30日止;
2.6集中入围资格评审的适用范围:采购人物流运输所覆盖的省际运输、省内运输等业务种类,参考路线如下:
编号	运输类型	涉及线路
1	省际运输	广东(深圳、东莞、中山等地)到江苏各地市(南京占比较大)
广东(深圳、东莞、中山等地)到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主要为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
上海、武汉、杭州、北京、天津、成都等地到南京
上海、武汉、杭州、北京、天津、成都等地到到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主要为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
江苏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常州、扬州等地发全国
天津发北京、山东、山西、河北等地
2	省内运输	江苏南京、苏州、宿迁等地发省内各地市
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河南、陕西等省省会城市发各地市
2.7项目预估量:约70万方/年;
2.8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工商注册相关要求:参与本次资格评审的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可提供全套注册正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正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正复印件等)。申请人如已按国家“三正(或五正)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或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则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如为分公司的,另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须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牌价以资格评审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营业执照上未体现注册资本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屏(加盖公章)为准。
3.2本次集中入围资格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正,且在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正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普通货运”,对于资格评审过程中到期且尚未更换的,请补充提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或其相关授权单位出具的业务办理受理单。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正的复印件。
3.3申请人必须购买货物运输险(即为所运输的货物购买的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险、承运人责任险等),提供相应的合同或保单等正明材料复印件。
3.4申请人必须具有不少于5辆运输车辆,且其中自有车数量不少于2辆。自有车辆请提供车辆行驶正复印件。挂靠车辆请提供挂靠正明及车辆行驶正复印件。合作单位车辆请提供相关合同及车辆行驶正复印件。
3.5申请人必须具有1年以上物流运营经验,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或近一年开具增值税发的复印件。
3.6物流网点:拥有至少一个自有或者租赁物流网点,要求自有网点提供产权正明,租用网点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3.7申请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明材料或近3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发复印件。
3.8本次集中入围资格评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采购人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入围资格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综合得分≥75分的申请人将通过资格评审,评审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入围资格评审文件。
4.2集中入围资格评审后,采购人对具体物流线路、物流项目进行采购活动。
5.集中入围资格评审文件的获取
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资格评审文件,不再出售纸质资格评审文件,请于2018年 5月28日至2018年6月2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经办人身份正复印件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送至 邮箱,并在邮件正文件处写明公司全称。
6.集中入围资格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集中入围资格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6 月 8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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