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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5月30日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龙翔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二次公开招标公告5月30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龙翔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龙翔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二次 项目编号:HC-JLZB-2018-4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3868852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22楼 联系方式:李增,0431-896306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女士,1738688529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景阳广场奥美国际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30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东南角)应化新路卓阳北湖湾15号楼104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龙翔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二次 招标编号:HC-JLZB-2018-44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翔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已由长环高审(表)【2017】029号文件批准建设,龙翔国际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备案已由长新发改字【2017】23号批准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 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二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龙翔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二次 项目位置: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远达大街以西、丙三十六路以南、湖畔街以东区域。 招标范围:根据甲方要求,以工程进度及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为标准,为龙翔国际商贸中心在项目设计初步方案阶段、绿色建筑设计可行性分析阶段、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资料汇总及申报阶段、验收阶段提供龙翔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服务。 服务周期:项目全周期,具体时间以实际项目周期为准。 服务承诺目标: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二星级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和建设单位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近三年(2015年-2017年)为使用单位提供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服务且获得二星及以上企业业绩不少于三项,出具(合同及业主单位证明文件)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须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每日的8:30至11:30、13:00至16: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副本; (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 (4)开户许可证; (6)近三年企业业绩;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2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东南角)应化新路卓阳北湖湾15号楼104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22楼 联系人:李增 联系电话:0431-8963067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景阳广场奥美国际9楼 联 系 人:史女士 电 话:1738688529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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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长春 资格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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