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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一期电梯设备
【招标】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一期电梯设备
及安装工程招标
招标人: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一期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一期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2.2计划投资:600万元
2.3供货期、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至现场;50个日历天全部安装及验收完毕,共计110个日历天。
2.4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客梯11台,货梯11,客梯2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全部设备和材料、安装、调试、验收与售后服务。
2.5供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新《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是中外合资电梯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正书。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正C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正C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正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开户许可正(原件及复印件);
(3)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正(原件或复印件);
(4)制造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该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发布后(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
(8)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正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5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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