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城西区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上午公告]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6月5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城西区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宁市城西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城西区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城西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105659 |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