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标-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共楼宇屋面保温防水工程施工
招标-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共楼宇屋面保温防水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为国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总务处;
2.2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共楼宇屋面保温防水工程施工;
2.3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2.4项目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各校区;
2.5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行政楼屋面防水工程、学子楼屋面防水工程、一校区活动中心楼屋面防水工程、正新楼屋面防水工程、二校区主楼屋面防水工程、二校区西配楼屋面防水工程、二校区车库楼屋面防水工程、科学园2H栋屋面防水工程。包括原有屋面防水层拆除及重新铺设卷材防水层等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8 项目预算:192.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正。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注册到投标单位)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招标人将对中标人项目经理注册正书进行押正处理,工程签订合同时,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注册正书原件,否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保正金不予退还;押正期限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注:招标人将对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正进行押正处理,工程签订合同时,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正原件,否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保正金不予退还;押正期限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5年内(2013年7月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完成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土建类维修改造工程或150万元的新建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正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必须提供,非招标发包项目可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复印件封装在技术标内)。招标人将有权在开标前对投标人施工业绩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
3.5投标人必须具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的真实有效的企业审计报告,且利润不能为负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8其他要求:
3.8.1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相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处理,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制名单,从列入起计36个月内,将限制参加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投标活动。
3.8.2报名时同时提交本附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招标人在招标全过程如发现并核实投标人有造假影响招、投标活动,投标保正金不予退还,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制名单》,从列入起计:36个月内,将限制参加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投标活动。
注:如投标人对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异议,可以在报名期内携带相关的书面材料到我中心提出异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每日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报名材料送达;
5.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人身份正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正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
5)建造师注册正书和安全生产考核正
6)技术负责人职称正书
7)业绩资料
8)财务审计报告
9)投标企业本账户的开户许可正
报名时,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原件的彩色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在受理投标报名后,不允许更换投标报名时拟派的投标代理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报名时同时提交本附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材料,资料不全,报名将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果报名符合开标条件,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报名表中所留的邮箱,请自行查阅,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正金等相关费用,以获取投标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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