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政府办公楼地下车库门禁系统更换采购质[六月]疑答复及变更通知6月7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924 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80924 大庆市政府办公楼地下车库门禁系统更换采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供应商问题:公告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是否需要提供全部产品的检测报告? 答复:“提供所投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更改为:“提供所投车牌识别一体机由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二、变更 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文件评审中“提供所投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变更为“提供所投车牌识别一体机由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谈判文件,否则谈判无效。 三、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12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6月12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6月13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