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肇源县人民政府土地整理工作站土地整治工程复核服务采(6月)购项目有关问题澄清6月7日
有关问题澄清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800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DZC20180800肇源县人民政府土地整理工作站土地整治工程复核服务采购项目有关问题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竞争性谈判公告-九、谈判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1,800.00元”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基本文件评审:“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3500.00元”内容不符,以公告为准。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