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08日黄山市环境监测站于下午发布黄山市新安江水质监测服务(2018年7月-2020年12月)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6月8日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黄山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现对黄山市新安江水质监测服务(2018年7月-2020年12月)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1项目编号:HZCG2018Z072 1.2项目名称:黄山市新安江水质监测服务(2018年7月-2020年12月)采购项目 1.3项目单位:黄山市环境监测站 1.4项目地点:黄山市,具体详见第三章内容和附图 1.5项目类别:服务类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内容及预算:黄山市新安江水质监测服务,服务期限:2018年7月-2020年12月,预算:16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1.8最高限价:同项目预算 1.9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2.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收入支出表>﹞、近期纳税相关材料和近期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场所照片和技术人员名单);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 2.2投标人须获得国家认监委或安徽省质监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所有监测因子须为通过CMA认证的项目。(投标时需将资质证书和认证项目附表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3投标人在安徽省有开展环境监测的固定工作场所,拥有本项目分析所用的仪器设备。(投标时需将实验室照片和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4.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质监、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投标时需将承诺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5信誉要求(其中第(2)项需按该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或者带有二维码链接网址的打印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2)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2.6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8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17:30时。 3.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3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站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为供应商后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QQ群:172359788),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 (2)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报名。 (3)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结束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四、投标保证金 4.1金额:叁万元整。请于2018年6月29日8: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特别提示:若本项目非首次发布采购公告的,无论投标人是否首次参加本项目投标,均需按本次规定的保证金缴纳账号缴纳)。 4.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21010102100063713802236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18年6月29日9:30时。 5.2开标地点: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法 8.1项目单位:黄山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红星路35号 联系人:汪伯伦 电话:0559-2183539 8.2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2号 联系人:洪美华 电话:0559-2180990 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2351788 十、其他事项说明 10.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0.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办理CA锁和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方式:0559-2351030,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9-2321557)。 10.3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投标人专区---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操作指南。 10.4本项目需同时递交含有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识别码一致,不加密)一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具体密封标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8条。 黄山市环境监测站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来源:安徽黄山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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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电子 中标 招标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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