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标]锦州石化氢气回收装置新增氢气回收压缩机项目工程
[招标]锦州石化氢气回收装置新增氢气回收压缩机项目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锦州石化氢气回收装置新增氢气回收压缩机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项目业主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锦州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本要求
2.1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锦州石化氢气回收装置新增氢气回收压缩机项目——工程施工。
功能用途:氢气回收装置新增氢气回收压缩机。
规模及标准等本情况:新增一台解析气压缩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压缩机厂房扩建及相关道路迁移。估计工程费用1300万元。
建设地点:锦州石化公司装置区。
2.2招标范围:新增一台解析气压缩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包括机械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自控仪表、电气等工程。压缩机厂房扩建及相关道路迁移。不包括消防及第三方检测(防雷检测、仪表标定及无损检测等)。
2.3计划工期:2018年06月20日—2019年06月30日。
2.4质量要求:满足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2.5付款条件:无预付款;无进度款;工程中交后1个月结算;有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2年,自工程交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2.6计价方式:费率招标。
2.7最高投标限价:可竞争费用为措施费(不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企业管理费、利润)77.62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组织,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3.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正。
3.2.3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正。
3.2.4信誉要求: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影响履约记录。
3.2.5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承担过石油化工方面至少3项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提供合同、或中间交接正书、或竣工报告、或结算资料为正)。项数按合同算。
3.2.6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3.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在石油化工方面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石油化工方面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需要提供:a.施工合同、劳动合同,b.发包方材料或工程资料,c.社保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替代,并要求在中标后将执业资格正书等有效正件交招标人保管,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3.2其他成员要求:
3.3.2.1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石油化工方面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石油化工方面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需要提供:a.劳动合同,b.发包方材料或工程资料,c.社保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替代。
3.3.2.2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石油化工方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安全相关执业资格;石油化工方面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需要提供:a.劳动合同,b.发包方材料或工程资料,c.社保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替代。
3.3.2.3质量检查员:具有3年以上从事石油化工方面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工作经历,石油化工方面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质量技术管理部门或工程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查员正,需要提供:a.劳动合同,b.发包方材料或工程资料,c.社保材料。
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中标人的施工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正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在招标人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经招标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施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07日至2018年06月1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身份正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正、资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扫描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及“盖公章”的增值税开资料确认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29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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