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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 “华新公交大厦”前期物业服务招标
[招标] “华新公交大厦”前期物业服务招标
招标人: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 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对“华新公交大厦”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华新公交大厦
建设单位: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静宁路12号,南至华兴新居,东至静安路,北至成渝高铁铁路,西至金像寺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业、办公、公交场站;
本建筑区划规划总建筑面积52111.55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610.52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30262.99平方米,公交场站建筑面积2609.54平方米(其中车库建筑面积2407.87平方米,公交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01.67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36.6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架空层)823.64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及其他用房建筑面积12673.92平方米(地下两层 )。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3.93,总建筑密度48.59%;
本建筑区划规划地下机动车位300辆;地下非机动车位459辆;公交车停车位38辆。
二、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236.62 平方米,分别位于:地上三层130.97平方米,地下一层105.65平方米。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位于地上三层物业服务用房内。
三、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3日工作时间内 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8年6月12日工作时间内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2017年度信用记分不低于190分(含190分)且未扣分,未被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平台中列入信用警示对象。
六、投标报名时间
1.于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1日17时前(工作时间内) 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经办人身份正等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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