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12日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下午发布红河州蒙自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米轨车站片区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6月12日
红河州蒙自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米轨车站片区建设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1801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州蒙自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米轨车站片区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为红河州蒙自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米轨车站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费用提供垫资服务。招标人为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规模:蒙自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米轨车站片区建设项目地块(属棚户区改造C15地块)北临龙井路,西临四川庙街,南临火车站大街及盛世商都,东临北大街。拆除重建约400户,总用地面积约57480平方米(约86.22亩),拆迁建筑面积约56650平方米。 总投资估算约3.45943亿元(最终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及户数以实际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为准;规划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先上报市规委会,市规委会通过后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批,规划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最终审批的图纸为准;最终投资以审计结算为准。),项目采取先拆后建、净地收储、公开出让的方式实施。 2.2项目地点:米轨车站片区。 2.3项目周期:拆除重建项目约3年,其中房屋征收1年,安置房建设2年,若遇房屋征收不可预见因素,征收时间可依法顺延,但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3年内,公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必须向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移交安置房。 2.4资金来源:由承接主体全额垫资。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2.5招标内容:选择本项目承接主体。(1)承接主体须承诺对本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费用及项目建设前期相关的工作费用采取全额垫资方式参与项目的实施;承接主体获得贷款支持的,须承担贷款本息还付。(2)承接主体中标后,须向蒙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缴纳10%的房屋征收启动金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相关标准详见蒙政办发[2013]123号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以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2.7服务要求:承接主体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发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合同履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良好的投融资及项目管理能力; 3.6具备提供棚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7 2017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3.8 2017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9财务状况: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3.10在参与棚改政府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11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三年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1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保证金。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但组成的联合体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至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系统内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期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④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⑥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复印件不再退还。以上资料不齐全不予报名。 5.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3完成以上步骤才算报名完成。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存储投标文件的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U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6.2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上午9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云南省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三楼301室,蒙自市市级行政管理中心西北侧)。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为贯彻落实《云南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云政发【2016】19号及云财发电【2016】4号,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须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http://www.hhzy.net)上公开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蒙自市银河路42号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873-3666297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联系人:侯建伟、葛工 电话:(0873)3733570 18787303331 传真:(0873)3733570
来源:云南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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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蒙自 电子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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