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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6月13日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下午发布潢川县蔡氏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6月13日
河南省潢川县蔡氏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潢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经潢川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公开发布本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邀请国内的潜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名称及编号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潢川县蔡氏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 2.2 采购编号:潢公采【2018】032号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信阳市潢川县境内。蔡氏河湿地公园位于蔡氏河中下游,总占地面积56.43 万㎡,约合846.45 亩,其主要包括以下工程内容:湿地补水工程、控源截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和生态景观工程等; 3.2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依据安排拟在2018 年(具体时间将按调整后的开工日期执行)开工建设,2020 年建成,建设工期为2 年。具体工期以PPP 合同确定为准。项目公司应确保按期完工,实施机构负责监督建设进度; 3.3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17 年,其中:建设期为2 年,运营期为15年; 3.4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5629.79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126 万元,占总投资的20.00%,由项目公司股东出资筹集;项目资本金之外的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资本金筹集和融资任务承担连带责任,政府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协助,但不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 3.5项目运作方式:采用“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方式。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资产归政府方所有,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 3.6 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7运营内容: 一是对所有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各项资产设施进行统一日常管理维护,包括项目资产设施的运行管理、保养、维修、清扫保洁、安保、定期巡查检查及应急处理; 二是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经政府同意开展的运营性活动(包括售卖点租赁、停车场收费、广告收入及其他经政府批准开展的经营活动),其取得的运营性收入直接用于抵减年度政府付费额。鼓励项目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 财务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应提供近三年度(2014、2015、2016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4.3 信誉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犯罪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供应商应声明有无发生以上事件,若未如实说明,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和中标资格; 4.4 业绩经验要求:申请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拥有同类项目业绩(水环境综合整治或水处理相关业绩)。项目业绩主要是项目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管理,在建或已完工的均可,以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等证明文件为准。 4.5 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独立社会资本参加竞争。 4.6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无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 4.6.1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发布之日); 4.7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参与投标的,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9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9.1 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9.2 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应满足4.1款、4.2款、4.3款、4.6款、4.6.1、4.7款,联合体任一成员需满足4.4条款,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应当符合项目实施机构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4.5款要求并由其完成主体施工工作,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9.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9.4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采购过程所有相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9.5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9.6 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联合体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牵头人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确定,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项目实施机构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5.3 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公司报名资料,在到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光明大厦)三楼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报名窗口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携带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由社保部门出具在本单位连续按时缴纳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若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的查询信息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投标人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7.政府采购政策 7.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2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同等条件下本国社会资本优先; 7.3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必须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时间:2018年7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8.2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 本资格预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0. 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潢川县航空北路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6-3918966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纬五路广汇国贸A1202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6558590 2018年06月14日
来源:河南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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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工程 政府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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