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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新疆铁塔2018年太阳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新疆铁塔2018年太阳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铁塔2018年太阳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8-04-04A-2018-D-D0719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采购预算:144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新疆铁塔2018年太阳能设备采购,采购设备包括:太阳能控制器(纯设备或设备+安装)、太阳能控制器一体化控制柜(纯设备或设备+安装)、配套物资太阳能电池板支架(设
备+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48V单板(纯设备或设备+安装)、太阳能控制器充电模块(纯设备)、汇流盒(纯设备)。
备注:本项目报价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施工、安装辅助材料、人工、运输、调测、保险、保修、技术支持、利润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4交货日期:下达采购订单起15个日历日内到货,10个日历日完成安装和调试。
1.5服务地点:全疆范围内
1.6标包划分情况及中标原则:本项目按工程量划分为5个份额,投标人必须响应所有份额,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份额,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作为份额1至份额5的中标候选人,详见下
表:
排名 份额 预算金额
第一名 份额1(27%) 388.80万元
第二名 份额2(23%) 331.20万元
第三名 份额3(20%) 288.00万元
第四名 份额4(17%) 244.80万元
第五名 份额5(13%) 187.20万元
1.7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要求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及以上(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
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1.2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明材料。
2.1.3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太阳能控制器、太阳能控制器一体化控制柜、太阳能发电设备--单板)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唯一合法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某投标产品代理商),须
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正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2.1.3.1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2.1.3.2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2.1.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正正书。
2.1.5投标人须提供安全许可正或相应施工资质(机电设备安装资质或通信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其他同类施工资质);若投标人本身不具备以上资质则需提供与具有以上资质的单
位签订合作协议(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协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正书,否则不予认可)。
2.2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或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3投标产品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太阳能电池组件必须通过TUV认正(德国TUV认正)及CQC的认正,并提供有效的认正正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3.3投标人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通过CMA或CNAS或CAL认正)出具的有效的太阳能控制器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2.4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以来同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有销售记录,同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正明材料,合同须包括首页、金额页、签
章页等关键页,合同销售方须为投标人本身,如合同为框架协议,须附协议下相应订单 ,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原件备查(上述同类产品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控制器、太阳能施工,但不
包括使用于民用发电、并网发电场景的销售产品)。
2.5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须承诺提供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新疆公司太阳能维护、建设等相关项目进行支撑,并定期去地市分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如须更换技术人员须提前征询甲方意见。
2.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7其他要求:
2.7.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20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下午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正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10时30 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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