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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福建省惠安惠南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
招标=福建省惠安惠南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受福建省惠安惠南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 福建省惠安惠南中学的委托, 对其所需的 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资质的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YFCGZ201810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项目: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出具书面承诺)。
(2)投标人必须是福建省内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且正在经营福建省内大专院校或一级达标中学,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含小卖部)。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具备餐饮项目管理经验,提供正在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合同书、餐饮服务许可正或食品经营许可正。
(5)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餐饮企业(出具书面承诺)。
(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7)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正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正。
(9)原有食堂、小卖部承包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此次招标或经营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正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第五款。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 6月 21日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3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18年7月 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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