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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6月14日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于下午发布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服装、窗帘及补充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6月14日
广东方元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工作服装、窗帘及补充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工作服装、窗帘及补充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GDFY-18GN2GH504-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8-22028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0758-86188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方元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陈先生0758-2202885 代理机构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岗尾村村东大道南一巷15号一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 包号 | 分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一 | 窗帘 | 1 | 批 | 签订合同后7天内 | 二 | 补充物资 | 1 | 批 | 三 | 工作服装 | 1 | 批 |
2、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货物采购、运输、保管、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及相关服务与一切税费等。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2)本项目共分三个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包进行报价,每个包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后退。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14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岗尾村村东大道南一巷15号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6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端州消防大队东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来源:广东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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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资格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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