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午公告)大庆市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谈判时间变更通知6月15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谈判时间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686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DZC20180686大庆市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谈判时间变更如下: 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6月22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二、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5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