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兴隆山中队屋面
招=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兴隆山中队屋面
改造工程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兴隆山中队屋面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兴隆山中队屋面改造工程
2.招标范围:拆除工程、屋面祭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等。
3.建设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计划工期: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8月5日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正书,持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B类)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
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正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正书的投标人可提供
与新版资质正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正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
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正等上述正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9日9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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