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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电池安全试验设备采购
公告-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电池安全试验设备采购
招标
招标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电池安全试验设备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电池安全试验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跌落试验台1套、短路试验台1套、翻转试验台1套、火烧试验台1套、针刺挤压试验台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2.3交 货 期:评标结果公示后6个月。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5交货地点:用户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
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须有所投产品三年以上制造经验,其成立日期须在2015年1月1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每一年度须至少具有一项与本次投标产品同类或类似的供货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近3年业绩清单并同时载明
买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7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2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正复印件、业绩清单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正复印件投标报名(注: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9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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