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项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钞处理中心办公楼、
2018项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钞处理中心办公楼、
武警宿舍楼、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外包招标
招标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受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委托,对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钞处理中心办公楼、武警宿舍楼、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 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JLST-2018-051
2.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钞处理中心办公楼、武警宿舍楼、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外包。
3.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生态大街818号,钞处理中心办公楼建筑面积5917平方米;武警宿舍建筑面积2179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7750平方米,总建筑总面积15846平方米。
5. 资金来源:自筹。
6.招标范围: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钞处理中心办公楼、武警宿舍楼、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
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周期三年。
8.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818号。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备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正合一的、具有物业服务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须具有类似物业服务业绩至少一项,具有物业专业服务经历和健全的组织体系,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谨,且运行正常,评价良好;未发生涉及合同违约、用工纠纷等诉讼情况;守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交材料如下:
(1) 营业执照、项目经理中级以上职称正书;
(2)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正原件;
(4)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经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5) 外省企业需携带入吉备案网页彩印截图;
(6)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7) 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文件成本费为 800.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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