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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项目-延吉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PPP) 资格预审
2018项目-延吉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PPP) 资格预审
招标人: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 延吉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PPP) (项目编号: JYZX-20180301 )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条件
延吉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PPP) 已由 延吉市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延吉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延市政函【2017】371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并通过 延吉市 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正。 延吉市人民政府 授权 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采购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吉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PPP)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市政函【2018】16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采购方式为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延吉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PPP)
2.2运作模式:BOOT(设计-建造-拥有-运营-移交)
2.3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4合作期限: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2.5采购范围:延吉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PPP)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2.6投资规模:63529.12万元;
2.7股权安排:项目公司(SPV)注册资本金初定12705.8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出资代表持股20%,中选社会资本持股80%。
2.8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与运营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湖园区、城市数据湖基础设施以及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三个方面。数据湖园区包括了园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城市数据湖基础设施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基础设施平台与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则涉及交通管控、公安、综治、政务、城管、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政务门户网站、大数据可视化平台、数据交换服务平台、空间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空港区智慧夜景照明工程共11个方面。
2.9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于供应商要求的规定且能够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正明材料。
3.2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投融资能力依据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具的授信正明或者融资意向函,总金额不少于5.2亿元人民币)。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8000万元(指人民币,下同);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需为盈利,并提供近三年(指2015、2016、2017年,下同)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近三年任意一年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 80 %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上述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中选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
3.3申请人或联合体的成员如果具备相关施工资格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标后可以不再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对于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允许其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依法对其不具备的施工资质进行招标。(注:相关施工资格能力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共四项)
3.4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应具备实施该项目运营阶段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项目所需的管理、运营和维护的技术管理人员。近三年(指2015、2016、2017年,下同)内,至少承揽过相关项目(智慧城市、云平台、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建设或运营业绩1项以上。
3.5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五家(含联合体牵头人)。(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组织;(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5)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设【2013】4号文件、吉建设【2011】22号文件、建厅第114号告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8年06月13日至2018年0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业绩正明(提供相关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正明书和身份正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正明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方须授权同一人为委托代理人)、和被授权人身份正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7)入吉备案“企业信息登记”;公示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需申请人中施工企业提供)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6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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