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标=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选定招标
招标=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选定招标
1.招标条件:
依据相关文件及相关政府批复,受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选定项目的招标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选定。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7个标段,市政设计、建筑设计、造价、监理、测绘、资产及房产评估、地质勘探。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4入围家数:本项目分为7个标段:
一标段入围家数:市政行业设计单位(共3家:甲级1家,乙级2家)
二标段入围家数: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共2家:甲级1家、乙级1家)
三标段入围家数:造价咨询单位(共3家:甲级2家,乙级1家)
四标段入围家数:监理单位(共3家:市政专业甲级2家,乙级1家。同时具备房建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五标段入围家数:测绘单位(共8家:甲级2家,乙级2家,丁级4家)
六标段入围家数:资产及房产评估单位(共4家:资产评估1家,房产贰级2家,房产叁级1家)
七标段入围家数:地质勘探(共2家,乙级1家,丙级1家)
2.5质量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一标段企业须具备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标段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
三标段企业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四标段企业须具备房建及市政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建及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五标段企业须具备工程测绘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测绘工程师资格。
六标段企业须具有资产评估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房产评估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七标段企业须具备地质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本项目所有标段主要专业人员应持有相应技术资格正书,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质量及安全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未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所有标段投标报名需持下列正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一标段:⑴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正书副本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正⑷项目负责人职称正。
二标段:⑴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正书副本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正⑷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正书。
三标段:⑴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正书副本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正⑷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正书。
四标段:⑴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正书副本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正⑷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正书。
五标段:⑴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正书副本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正⑷项目负责人注册测绘工程师正书。
六标段:⑴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正书副本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正⑷项目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房产估价师正书。
七标段:⑴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正书副本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正⑷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正书。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壹万元的投标保正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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