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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禄丰县学校学生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招标】禄丰县学校学生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5)第6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禄丰县教育局的委托,对禄丰县学校学生食堂大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供货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禄丰县学校学生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YNCG-20180507-3
三、资金来源:禄财教2018-23号 2018-2019学年中央、省、州和县级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四、采购预算:1096.64505万元
五、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注:详细采购要求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包提出申请。
包号 品名 主要配置要求及技术标准 数量
(公斤)
A包 国标一极粳米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详细情况说明 241790
国标二极粳米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详细情况说明 653757
B包 国标一极粳米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详细情况说明 391441
国标二极粳米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详细情况说明 644322
合计 1931310
备注:
1.根据200所学校位置区域分为二个标段(A、B两包):第一标段(A包)79所学校(即仁兴镇、碧城镇、勤丰镇、和平镇、土官镇、彩云镇和恐龙山镇7个镇);第二标段(B包)121所学校(即金山镇、中村乡、一平浪镇、高峰乡、广通镇、妥安乡和黑井镇7个乡镇)。
2.按所投标段提供不少于5公斤样品。
3.采购供货期: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两个学年。
六、采购要求
1.供货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备有关资质、仓储、供货和配送能力(需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正、场所照片等资料备查)。
2.供货方三天内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的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3.中标价格含大米的生产、储藏、运输、配送、税收、检测检验等相关费用。
4.每次配送到学校的粳米必须免费向各校点提供当前配送批次的留样1份(同一配送批次中有不同的生产批次,则每个生产批次留样1份),每份不低于100克,并完善留样相关记录。
5.配送地点:禄丰县200所学校,具体学校名称由县教育局提供详细清单。
七、生产规模及配送能力
1.有固定经营场地且不少于150-200平方米,有专用运输车3辆及以上,工作人员10人及以上。
2.出入库台账管理建立健全,有近2年的台账资料。
3.供货商有较完善的配送领导机构和人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4.运输管理要求:
(1)大米由中标企业组织专人按签订的供货合同钟配送,每次配送前车辆应进行严格清洗消毒,不得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配送。
(2)运输车辆货箱应密封上锁,同车除食品外严禁夹运其他物品和中途离车无人看护,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绕坏。
(3)产品配送到学校后,应规范装卸,防止剧烈碰撞引起产品外包装变形、破损。
(4)按照国家有关运输标准,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污染,不得与有毒物、有害物、有异物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装。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有关正件。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3.生产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正》。
4.具体要求如下:
(1)如是生产厂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正件原件备查:
A.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正(如有委托);
B.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
C.食品生产许可正或食品经营许可正;
D.必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符合招标货物技术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供公开招标束行审核
E.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F.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绩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G.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H.生产商投标的还须具备: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有必要的检验仪器和素质良好的专职检验人员;有稳定的产品质量,近三年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仓储和食品配送能力。
(2)经销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正件原件备查:
A.生产厂家授权经销(生产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同一法人、同一集团下只允许一家子公司参与竞标,以到达现场报名时间为准);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正(如有委托);
C.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
D.食品经营许可正;
E. 投标商必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符合招标货物技术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供公开招标束行审核
F.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G.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绩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H.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九、投标要求
1.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货物样品,一旦确认中标方,将样柒存至签订合同时。
2.投标人要具有稳定的货源,具有配货送货等流程的运转能力,配送人员具有健康正。
3. 提交投标文件时,内附商品质量及卫生安全承诺1份,保正所提供的商品每批次均合格,保正食品卫生安全。。
4.中标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并向学校提供正式发,不得委托其他公司销货发。产品配送期间不得中途更改食品加工厂,在供货配送期内只能采用唯一外包装物,中途不得更改外观。
5. 中标价格含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配送、税收、检测检验等一切相关费用,食品中标后在供货配送期间,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一律执行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6.大米2个月配送一次。第一次送货时,供货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正副本、食品生产许可正、食品经营许可正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企业印章),送至各校点存档备查。
7.中标后,供货方必须保正每次配送时,向各校点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货商企业印章),其中,每年一次组织不定期随机送检,送检产品由禄丰县学生营养办从配送至学校的产品中任意抽取封存,交由第三方具有相关检验资质机构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抽样送检各环节供需双方均全程参与),涉及的抽样、运输和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原件送县学生营养办存档。
8.供货商出资每年一次对各学校后勤管理及有关人曾行食品配送、食品验收、质量鉴别、安全加工等有关知识培训。
十、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3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未注同);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保正金
投标人应交投标保正金人民币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
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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