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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延川县民政局关于采购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2018)公告6月22日
延川县民政局关于采购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对延川县民政局关于采购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民政局关于采购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ZFCG--2018-150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延川县财政局一楼102室 联系方式:0911-8331529或8331531 四、采购单位、内容(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延川县民政局 联 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227987655 项目内容:民政局关于采购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预算金额:30万元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的应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在询价期间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资质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的复印件一份,在延川县财政局大楼一楼102室报名。投标人需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发放: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6月22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前领取谈判文件,若有需要,请自带U盘拷取谈判文件电子文档。(不接受邮购) 2、谈判时间:2018年7月5日下午15:30分。(如时间有变更,另行通知)。 3、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招标大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0日
来源:陕西延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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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谈判 设备 中标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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