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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东丰县国有林总场业务用房建设目招标
【招标】东丰县国有林总场业务用房建设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国有林总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东发改审批【2018】4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及林业局自筹资金。受招标人东丰
县林业局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丰县国有林总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招标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41.74平方米。建设4层业务用房一栋,建筑基底面积478.14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区内的给水、排水、供电、
供暖、通信、道路及硬化、绿化等。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项目地点:东丰县林业局院内;
2.4投资金额:411.7206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前建设完成;
2.6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且不得担
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投标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被授权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外埠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吉建管(2015)2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正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9投标人需持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工程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正、被授权人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正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正明、企业营业执
照副本、资质正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注册建造师正书(含安全B正)、提供相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检察机关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省企业
相关信息 登记的正明材料以上正明材料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上午11:00,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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