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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生产检修技
招]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生产检修技
改项目—生产锅炉工艺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生产锅炉工艺工程施工,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生产锅炉工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生产锅炉工艺工程施工
2.2招标文件编号:NMYZ-2018-SG0601
2.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
2.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正(锅炉)》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
4.2 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正(锅炉)》;
(4)投标人一般纳税人正明、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一张;
(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承诺;
(6)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1)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前来报名;
(2)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A4纸)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经报名初审合格后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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