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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9号标准厂房及室外工程施工
招]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9号标准厂房及室外工程施工
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9号标准厂房及室外工程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1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2施工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北至8号厂房、南至空地、西至空地、东至干雾海河。
2.3计划工期:120天。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建设规模:9号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0710.21平方米,高度12米,单层钢结构,跨度36.55米。
2.6计划投资:3176.946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
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正,近3年(2015~2017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
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
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
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
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
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
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下同),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正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建筑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正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正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B类)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8) 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企业建筑、钢结构业绩正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0)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建筑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仅限建筑业绩)。
以上正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正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
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1800元整,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6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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