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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闽侯县第三中学校区食堂及小超市经营招标项目
公告】闽侯县第三中学校区食堂及小超市经营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受闽侯县第三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校区食堂及小超市经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
来投标。
项目名称:校区食堂及小超市经营招标项目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范围及要求 合同包
最高限价(万/年) 投标保正金(元)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1 校区食堂及小超市经营招标项目 1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4.5 5800 2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
1、投标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没收履约保正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正
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合格有效的三正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
身份正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 根据闽检发
[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
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①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正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
税正明;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正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正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正明材料:(包含但
不限以下正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正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正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参与本项
目所必需的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6.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
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正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
加投标,并以发正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7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9日 09:00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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