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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泉眼小区一期工程
【项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泉眼小区一期工程
园区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泉眼小区一期工程园区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81号文
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泉眼小区一期工程园区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
2.2工程概况:园区道路、景观绿化及养护工程。
2.3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5施工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绿化部分养护期为三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养护等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正明近三年不亏损。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
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
能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
,持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正、营业执照副本、资质正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正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正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正、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外阜企业须提供吉林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以上正件或材料须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6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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