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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6月29日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下午发布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6月29日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特许经营) 项目编号:2018ZHYX806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德生 项目联系电话:189439169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潘工0431821587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德生1894391693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招标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标段:区域一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1#锅炉房、2#锅炉房、3#锅炉房;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2标段:区域二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4#锅炉房、5#锅炉房、6#锅炉房;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3标段:区域三建设1座锅炉房,为7#锅炉房;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 《==招标投标法 请准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源:十环网==》
2.3 建设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分为三个区域,其中区域一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分别为1#锅炉房、2#锅炉房、3#锅炉房;区域二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4#锅炉房、5#锅炉房、6#锅炉房;区域三建设1座锅炉房,为7#锅炉房。区域一的热源为热电厂余热;区域二的热源为天然气;区域三的热源为清洁燃煤。敷设供热一次网244.97km,新建锅炉房7座,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完成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的相关前期工作、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移交等全部工作;自负盈亏,并按协议约定向区域内用户提供满足供热要求的供热服务等。 随着空港经济开发区城市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人口等情况的变化,项目规模及投资会略有调整,调整内容须经过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改、建委、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 2.4项目运作与经营方式: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项目完成相关前期工作、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移交等;自负盈亏。 2.5项目付费机制:实行使用者付费机制。政府不支付任何补助费用。 2.6移交方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资产通过股权移交的方式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 申请人必须是中华共人民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3.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记录;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 (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8年03月至2018年05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8年03月至2018年05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8年05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884.3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9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招标部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9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9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特许经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8ZHYX8060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特许经营),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以KGCGZC2018-011号文件审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特许经营)。 2.2 标段划分:3个标段。 1标段:区域一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1#锅炉房、2#锅炉房、3#锅炉房;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2标段:区域二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4#锅炉房、5#锅炉房、6#锅炉房;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3标段:区域三建设1座锅炉房,为7#锅炉房;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 2.3 建设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分为三个区域,其中区域一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分别为1#锅炉房、2#锅炉房、3#锅炉房;区域二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4#锅炉房、5#锅炉房、6#锅炉房;区域三建设1座锅炉房,为7#锅炉房。区域一的热源为热电厂余热;区域二的热源为天然气;区域三的热源为清洁燃煤。敷设供热一次网244.97km,新建锅炉房7座,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完成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的相关前期工作、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移交等全部工作;自负盈亏,并按协议约定向区域内用户提供满足供热要求的供热服务等。 随着空港经济开发区城市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人口等情况的变化,项目规模及投资会略有调整,调整内容须经过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改、建委、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 2.4项目运作与经营方式: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项目完成相关前期工作、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移交等;自负盈亏。 2.5项目付费机制:实行使用者付费机制。政府不支付任何补助费用。 2.6移交方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资产通过股权移交的方式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2.7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内。 2.8计划建设周期:2018年07月25日至2021年7月24日。 2.9本次招标的总投资估算:170884.38万元;其中,1标段,44428.07万元;2标段89978.35万元;3标段36477.96万元。 2.10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申请人必须是中华共人民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3.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记录;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 (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8年03月至2018年05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8年03月至2018年05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8年05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29日至2018年07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招标部报名,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到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第一开标室; 6.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43182158790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招标部 联系人:吴德生 电 话: 18943916937 监督机构: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平 联系电话:0431-8215863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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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长春 工程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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