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园林绿化[2018]养护大队绿化加水站场地摊铺沥青混凝土采购变更通知6月29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146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应采购单位申请,现对DZC20181146大庆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绿化加水站场地摊铺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通知如下: 一、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9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7月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7月10日14时。(14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9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