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项目=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特许经营)
项目=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特许经营)
招标
招标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特许经营),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以KGCGZC2018-011号文件审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特许经营)。
2.2 标段划分:3个标段。
1标段:区域一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1#锅炉房、2#锅炉房、3#锅炉房;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2标段:区域二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4#锅炉房、5#锅炉房、6#锅炉房;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3标段:区域三建设1座锅炉房,为7#锅炉房;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
2.3 建设内容级围:本项目分为三个区域,其中区域一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分别为1#锅炉房、2#锅炉房、3#锅炉房;区域二建设3座锅炉房,分别为4#锅炉房、5#锅炉房、6#锅炉房;区域三建设1座锅炉房,为7#锅炉房。区域一的热源为热电厂余热;区域二的热源为天然气;区域三的热源为清洁燃煤。敷设供热一次网244.97km,新建锅炉房7座,并配套实施其它附属工程。完成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的相关前期工作、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移交等全部工作;自负盈亏,并按协议约定向区域内用户提供满足供热要求的供热服务等。
随着空港经济开发区城市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人口等情况的变化,项目规模及投资会略有调整,调整内容须经过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改、建委、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
2.4项目运作与经营方式: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项目完成相关前期工作、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移交等;自负盈亏。
2.5项目付费机制:实行使用者付费机制。政府不支付任何补助费用。
2.6移交方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资产通过股权移交的方式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2.7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内。
2.8计划建设周期:2018年07月25日至2021年7月24日。
2.9本次招标的总投资估算:170884.38万元;其中,1标段,44428.07万元;2标段89978.35万元;3标段36477.96万元。
2.10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申请人必须是中华共人民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相关。
3.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记录;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息记录良好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提供近期文件 (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正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正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应包括2018年03月至2018年05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8年03月至2018年05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8年05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29日至2018年07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正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相关;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正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正正、反面复印件;
(6)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
(7)提供近期文件(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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