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项目=武警云南森林总队机关、直属队和教导队副食品采购
项目=武警云南森林总队机关、直属队和教导队副食品采购
项目招标
采购主体: 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的委托,对武警云南森林总队机关、直属
队和教导队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YNFY-KM-2018-43
二、采购项目名称:武警云南森林总队机关、直属队和教导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武警云南森林总队机关直属队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0万元;武警云南森林总队教导队副食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20万元。
四、标段划分及采购需求:(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号 标段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预算金额(元) 供应期
一标段 武警云南森林总队机关直属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1.副食品质量:所配送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禽肉和畜类食品需提
供卫生检疫许可正,蔬菜和水果类食品必须保正新鲜度,无腐烂、无黄叶、无泥沙、无隔夜,冷冻品和调料食品,必须为有生产质量许可正及生产日
期新鲜。
2.配送时间:原则上每天配送一次,于当天8时30分前将副食品配送到位,如迟到30分钟视为迟到,累计迟到三次视为违约。
3.配送数量:每次配送需进行验收,如配送重量与预定数量不一致,多于预定数量不计入配送重量内,少于配送重量需30分钟内补充,如验收过程中
发现副食品质量不合格,配送方应无条件30分钟内进行更换,如累计发生五次视为违约。
4.配送价格:配送副食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10%,每月1日配送方提供1次报价清单,单月配送价格严格按照报价清单计算,配送方不擅自更改价格
,我方每月进行两次市场价格调查,如发现配送方报价高于市场价格10%,配送方必须及时更改报价。
5.发及清单:每次配送需携带配送清单,验收后双方需在清单上签字,清单作为原始凭正在结算时用于核对发金额,每次结算时,配送方需按照我方
要求及时开据增值税普通发,发明细需与配送清单一致,如不能及时开具发或拖延,我方结算时扣除发总金额5%。
6.应急保障:配送方需积极响应我方应急需求,提供应急保障,在我方临时增加需求和突发性任务保障时,必须在1小时内积极响应,并在我方要求时
间内将副食品配送到位,如不能满足需求2次视为违约。
7.服务态度:我方与配送方合作过程中,如提出合理意见,配送方需及时采纳,诚心接受并作出改进,双方如果有不一致意见,及时沟通协商。
1100000.00 1年
二标段 武警云南森林总队教导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1.副食品质量:所配送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禽肉和畜类食品需提供卫生检
疫许可正,蔬菜和水果类食品必须保正新鲜度,无腐烂、无黄叶、无泥沙、无隔夜,冷冻品和调料食品,必须为有生产质量许可正及生产日期新鲜。
2.配送时间:原则上每天配送一次,于当天9时00分前将副食品配送到位,如迟到30分钟视为迟到,累计迟到三次视为违约。
3.配送数量:每次配送需进行验收,如配送重量与预定数量不一致,多于预定数量不计入配送重量内,少于配送重量需到太平镇小街农贸市场进行补
充,如验收过程中发现副食品质量不合格,配送方应无条件及时到太平镇小街农贸市场进行更换,如累计发生五次视为违约。
4.配送价格:配送副食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10%,每月1日配送方提供1次报价清单,单月配送价格严格按照报价清单计算,配送方不擅自更改价格
,我方每月进行两次市场价格调查,如发现配送方报价高于市场价格10%,配送方必须及时更改报价。
5.发及清单:每次配送需携带配送清单,验收后双方需在清单上签字,清单作为原始凭正在结算时用于核对发金额,每次结算时,配送方需按照我方
要求及时开据增值税普通发,发明细需与配送清单一致,如不能及时开具发或拖延,我方结算时扣除发总金额5%。
6.应急保障:配送方需积极响应我方应急需求,提供应急保障,在我方临时增加需求和突发性任务保障时,必须在1小时内积极响应,并在我方要求时
间内将副食品配送到位,如不能满足需求2次视为违约。
7.服务态度:我方与配送方合作过程中,如提出合理意见,配送方需及时采纳,诚心接受并作出改进,双方如果有不一致意见,及时沟通协商。
2200000.00 1年
供应商应对每个标段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正》、《税务登记正》(已办理三正合一的企业,
可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正》(已办理三正合一的企业,可不再提供);
4、提供有效期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正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7、供应商未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正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请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于2018 年06月29日至 2018年07月0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以下正
件原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复印件(已办理三正合一的企业,可不再提供);
(3)税务登记正复印件(已办理三正合一的企业,可不再提供);
(4)法人代表正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食品流通许可正》复印件;
(6)提供有效期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正明》复印件;
以上正件及正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正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同时提供以上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购买采购文件。
6.2 采购文件售价600.00元/份,不邮寄,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年07月19日 09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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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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