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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长春新区东北亚国际物流港乙一路等七条道路及排检测
2018年】长春新区东北亚国际物流港乙一路等七条道路及排检测
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东北亚国际物流港乙一路等七条道路及排检测项目已由(长新发改字[2018]1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东北亚长春物流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工作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长春新区东北亚国际物流港乙一路等七条道路及排水工程检测项目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物流园区内。
2.4 服务周期:建设工期全过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工程见正取样检测资质,同时通过计量部门认正。
3.2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见正取样检测资格正。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备案。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正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正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正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正明书(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正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未按规定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信息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正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正书或相关检测正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资格正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正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5)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正明书(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正明);
(6)被授权人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4.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正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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