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03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上午发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森林资源价格评估,测绘服务,房屋拆除服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森林资源价格评估,测绘服务,房屋拆除服务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森林资源价格评估,测绘服务,房屋拆除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2018ZHYX07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明 项目联系电话:186430776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 联系方式:张爽0431-870191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明1864307762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森林资源价格评估,测绘服务,房屋拆除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2018ZHYX0701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森林资源价格评估,测绘服务,房屋拆除服务机构入围项目已经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GXZCWT2018-011”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招标采购,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第一标段: 2.1.1项目名称: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2.1.2招标范围:负责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工作。 2.2第二标段: 2.2.1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2.2.2招标范围:负责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评估服务工作。 2.3第三标段: 2.3.1项目名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2.3.2招标范围:负责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工作。 2.4第四标段: 2.4.1项目名称:征收测绘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2.4.2招标范围:负责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测绘服务工作。 2.5第五标段: 2.5.1项目名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拆除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2.5.2招标范围:负责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拆除服务工作。 2.6服务周期: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2.7项目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8成果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第一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业协会注册的A级及以上土地评估资质。同一法人名下或前缀名称相同的两家分别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和土地评估资质的公司可作为一家投标单位报名; 3.2投标人须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长房字[2011]63号文件公布的30家和长房字[2012]41号公布的3家共计33家准许从事房地产征收评估的评估机构; 3.3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征收评估项目工作; 3.4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土地估价项目总数不少于10个项目,估价土地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3.5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7名以上(含7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埠公司在长春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二)第二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3.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资产评估师和设备条件; 3.3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征收评估项目工作;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埠公司在长春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三)第三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和设备条件; 3.3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征收评估项目工作;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埠公司在长春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四)第四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3.3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征收测绘项目工作;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埠公司在长春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五)第五标段: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房屋拆除项目工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各标段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7月4日至 2018 年7月1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6日9时30 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第1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新区政务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为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0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 联 系 人:张爽 联系电话:0431-87019169 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 联 系 人:赵明 联系电话:18643077622 监督机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 联 系 人:石林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2018年7月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第一标段: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业协会注册的A级及以上土地评估资质。同一法人名下或前缀名称相同的两家分别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和土地评估资质的公司可作为一家投标单位报名;3.2投标人须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长房字[2011]63号文件公布的30家和长房字[2012]41号公布的3家共计33家准许从事房地产征收评估的评估机构;3.3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征收评估项目工作;3.4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土地估价项目总数不少于10个项目,估价土地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3.5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7名以上(含7名);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埠公司在长春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二)第二标段: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3.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资产评估师和设备条件;3.3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征收评估项目工作;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埠公司在长春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三)第三标段: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和设备条件;3.3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征收评估项目工作;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埠公司在长春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四)第四标段: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3.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3.3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征收测绘项目工作;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埠公司在长春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五)第五标段: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2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房屋拆除项目工作;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各标段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第1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长春 设备 资格
上一篇: 公告=玉龙湾5#楼东西山墙及南北外墙,屋面防水工程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吉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