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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祭祀广场焚烧厂房建设项目
招标】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祭祀广场焚烧厂房建设项目
招标
1、招标条件: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祭祀广场焚烧厂房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祭祀广场焚烧厂房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焚烧厂房建设,含土建、水暖、电气、消防等基础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4工程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采购预算额(最高投标限价)为:¥3798764元。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B类)。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正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项目经理正(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8年7月23日 13:30时。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本人身份正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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