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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8年驾驶员及工(2018)勤人员劳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4日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8年驾驶员及工勤人员劳务采购竞争性谈判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8年驾驶员及工勤人员劳务采购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182012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军 项目联系电话:62791919转1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李凤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军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3)近三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存在被否决项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7月04日 14:17 至 2018年07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军 项目联系电话:62791919转11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88.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7月04日 14:19 至 2018年07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2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2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1、驾驶员劳务采购; 包件2、工勤人员劳务采购。
来源: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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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招标 竞争性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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