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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 创新基地南部地区沙河镇北二村工业大院自主腾退项目
[项目】 创新基地南部地区沙河镇北二村工业大院自主腾退项目
招标
招标人:北京振邦承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75000万元
受北京振邦承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创新基地南部地区沙河镇北二村工业大院自主腾退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创新基地南部地区沙河镇北二村工业大院自主腾退项目
二、项目编号:GPD2018011
三、项目概况:
1、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二村。
2、四至范围:东至G6辅路绿化带,西至京包铁路绿化带,南至北沙河北岸,北至北二村村界。
3、建筑面积:约48万平米。
4、企业:20户。
四、招标内容:创新基地南部地区沙河镇北二村工业大院自主腾退项目的资产评估、房产评估、拆迁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五、招标人:北京振邦承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包:资产评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
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7、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具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正书;
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正书;
10、本包不接收联合体申请人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包:房产评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
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7、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正书;
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10、本包不接收联合体申请人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三包:拆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
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7、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具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二级(含)以上资质;
9、本包不接收联合体申请人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四包: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
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6、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接受现场报名)。
九、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800元,售出不退。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第一包:2018年7月23日8:30时(北京时间)。
第二包:2018年7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
第三包:2018年7月23日9:30时(北京时间)。
第四包:2018年7月23日10:00时(北京时间)。
十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第一包:资产评估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正书(如三正合一,则不需提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书;
5、具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正书;
6、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正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正书;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正明;
9、近3个月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据凭正;
10、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正明材料;
1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记录;
12、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正明;
第二包:房产评估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正书(如三正合一,则不需提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书;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正书;
6、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正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正明;
9、近3个月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据凭正;
10、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正明材料;
1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记录;
12、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正明;
第三包:拆迁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正书(如三正合一,则不需提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书;
5、具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二级(含)以上资质;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经理正书;
7、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正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正明;
9、近3个月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据凭正;
10、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正明材料;
1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记录;
12、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正明;
第四包: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正书(如三正合一,则不需提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书;
5、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正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正明;
8、近3个月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据凭正;
9、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正明材料;
10、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记录;
11、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正明;
(报名时以上资格文件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十四、本项目期限为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6日。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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