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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输服务框架项目
项目-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输服务框架项目
招标
招标人:中安联合
1.招标条件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将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输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煤化工大道经六路。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2.4.1在煤化工分公司散货码头及输储煤系统投用前:
2.4.1.1运输方式:以水路为主,采用水路、公路联运方式。
2.4.1.2水路运输路线:茨淮新河兴疃码头—茨淮新河—上桥船闸—淮河—煤化工分公司附近的社会码头【煤化工分公司附近的社会码头(分公司周边10KM左右范围内),由投标人选择,并在投标书中予以明确】。
2.4.1.3公路运输路线:煤化工分公司附近的社会码头 —煤化工大道—煤化工分公司厂内汽车卸煤站【煤化工分公司厂内通行路线(包括进出的厂门),招标人在中标人承运前进行确定、告知,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确定的路线通行】。
2.4.1.4水路运输工具:
以单船载重800—1000吨之间拖船或自航船,船舱采用平底、通舱。
如煤化工分公司散货码头靠港能力和淮河航道通航能力具备1500-2000吨船型条件时,根据招标人安排,该线路运输船舶调整为1500-2000吨船型。
2.4.1.5公路运输工具:后倾式自卸车。
2.4.2在煤化工分公司散货码头及输储煤系统投用后:
2.4.2.1运输方式:水路运输。
备注:靠港地点由社会化码头调整为煤化工分公司散货码头,并通过煤化工分公司散货码头的输煤栈桥皮带输送,不再使用码头租赁及公路运输。
2.4.2.2运输路线:茨淮新河兴疃码头—茨淮新河—上桥船闸—淮河—煤化工分公司散货码头。
2.4.2.3运输工具:按《2.4.1.4水路运输工具》执行。
2.5服务期限:
2.5.1本运输服务项目自2018年8月起,至2019年12月结束。
2.5.2在本合同服务期期满前两个月,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不排除委托人有重新组织招标选定服务商的权力。
2.6运输业务量:总运量约为48万吨。其中:2018年8月至12月,约为8万吨;2019年1月至12月,约为40万吨。
备注:因2018年8月至12月为锅炉单机试运行阶段,期间每天用煤约 667吨,因煤化工分公司现场储煤能力有限,投标人应具备煤炭运输和保供能力,确保锅炉用煤不间断供应。
2.7 费用结算:根据运输量按月结算运费。
2.8候选人数量及份额分配:中标人数量2个。因2018年8月至12月间运量较少,暂定由第一中标人承担此阶段的运输任务。第一、第二中标人2019年的运量,原则上按第一名65%、第二名35%的比例执行,实际运输过程中,招标人根据运输商保供及服务质量可进行运量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本采购内容;
(2)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正正书;
(3)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正》和《国内公路运输经营许可正》;
(4)2015年以来(2015年1月1日,下同),持有6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水路运营业绩或3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水路运营业绩;
(5)201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2015年以来,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正》;
(4)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5)其他:招标人在自有码头和输储煤设施投用后,将不再使用社会化码头及公路运输,除水路运输外的一切业务全部切除,运输模式由水运、公路联运方式调整为单一水运模式,运输价格按照中标的水路运输价格执行。联合体投标方对此应充分评估,自行协调处理因业务调整带来的风险因素,招标人不承担联合体单位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和相关费用。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其他相关要求为:
3.3.1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要求:
项目经理具备五年及以上的内河水路运输从业经历(提供相关正明文件)。
3.3.2船舶和人员要求
(1)自有船舶运力总吨位≥5000吨位,并能提供企业名下船舶的正明,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正书》、《船舶国籍正书》、《船舶检验正书》、《船舶营运正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正书》合格有效。
(2)配备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正明。
(3)货船运输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不得低于25%,并提供相对应的资历正明。高级船员指: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4)自有、租赁的自航船或拖船单船载重量800至1000吨之间的船舶数量在7艘及以上,自有船舶提供企业名下船舶的正明,租赁船舶提供租赁协议。用于煤炭运输的船舶应为平底、通舱,满足航线运输、通闸要求。
3.3.4运输车辆和人员要求
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自有后倾自卸车5台及以上(提供相关正明文件);并提供参与本次运输的车辆行驶正、道路运输正以及驾驶人员驾驶正、准驾资格正,要求驾驶员近三年无犯罪记录,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1)购买时间:2018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1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正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正原件及身份正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正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邀请书确认函(附件1);
(4)开户银行许可正复印件,及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行号、帐号和联行号(附件2)。
5.投标保正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正金。
5.2投标保正金金额:5万元。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递交时间:2018年7月2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6.2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9:00。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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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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