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午发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游泳馆水处理药品采购C项目竞争性谈判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7月9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532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8053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游泳馆水处理药品采购C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通知如下: 一、质疑答复 问题1:商务文件评审办法中,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需提供所投TCCA消毒剂1、TCCA消毒剂2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这一条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如果采购单位真是为了产品的质量有保证,应该让供应商提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该提供“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这样既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保证了产品的安全性。不能因为前几次招标没人提出违反法规,这一次继续违反法规就是正确的。 采购单位答复1:此条变更为“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问题2:另外,“并保证泳池中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是招标药品的附加条件,要求中标厂家提供此项服务。这一条我觉得有问题,供应商如何保证你的水质每天都符合游泳场所规范,难道供应商24小时给你看着水质,那还要水处理人员干什么,干脆这个标改一下,叫泳池水处理整体承包算了,这不是叫药店必须保证吃了你的药就得负责必须得把病治好一样吗?那还要医院干什么,我真的不知道采购方这么轻松的一句话的真正用意是什么?。 采购单位答复2:我们的水处理人员水平有限,药品供应商在水处理方面更加专业,为了保证游泳馆正常运营,我们要求提供此项服务。此次为最终答复,针对此类质疑不再答复。 二、变更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交货(工)时间:分期供货,2018年7月16日前第一次供货,之后每两个月供货一次,最后一次供货2019年5月16日前(请各供应商按照最后一次供货日期响应供货时间)。”变更为“交货(工)时间:分期供货,2018年7月23日前第一次供货,之后每两个月供货一次,最后一次供货2019年5月23日前(请各供应商按照最后一次供货日期响应供货时间)。”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需提供所投TCCA消毒剂1、TCCA消毒剂2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变更为“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3、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7月11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标时间:2018年7月12日9时30分( 9时30分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8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