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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7月09日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于上午发布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蛟河服务区活鱼村16个单元及阳光房餐饮租赁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9日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蛟河服务区活鱼村16个单元及阳光房餐饮租赁外包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蛟河服务区活鱼村16个单元及阳光房餐饮租赁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TZ1807-0709A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苹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5801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 地址:浦东路1658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852540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苹0431-885801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前进大街前进大厦12楼会议室进行比选 七、其它补充事宜 比选公告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代理)受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服务公开比选。兹请合格服务商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应答: 1、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蛟河服务区活鱼村16个单元及阳光房餐饮租赁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TZ1807-0709AY 租赁内容: 蛟河服务区活鱼村16个单元及阳光房,此项目仅作为餐饮经营且活鱼项目作为主营项目。其他要求:此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甲方负责水电暖的基础入户接入,取暖费由甲方负责,但阳光房取暖不在接入范围内(阳光房如需供暖,接入和取暖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装修等涉及一切费用及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通过方可实施。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规划和进一步项目开发。房屋维修等均由乙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互不追究。合同包划分:序号 | 项目内容 | 租赁内容 | 项目地点 | 1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蛟河服务区活鱼村16个单元及阳光房餐饮租赁外包服务项目 | 餐饮、阳光房 | 蛟河服务区活鱼村 | 4、服务期限:10年,合同起始日期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日前为经营准备期,以后不再因装修或维修等事宜要求减免租金或延长合同期限。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5、租赁费用结算方式:租金为上打租,按年交付,首期租金于明确经营期限起止日期的补充协议签订前交付,首期租金为合同起始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以后每年的 1 月 10 日前将本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应付租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最后自然年应付租金为自1月1日起至合同期结束之日。乙方持相关票据到甲方经营管理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后,由甲方开具发票。 5.1租赁费用:每年不低于2703300.00元(详见下表) 序号 | 每年租金(元) | 备注 | 1 | 128,200.00 | | 2 | 96,200.00 | | 3 | 128,200.00 | | 4 | 128,700.00 | | 5 | 155,500.00 | | 6 | 218,200.00 | | 7 | 260,400.00 | | 8 | 173,000.00 | | 9 | 120,000.00 | 阳光房(含前厅) | 10 | 188,300.00 | | 11 | 260,400.00 | | 12 | 214,700.00 | | 13 | 155,600.00 | | 14 | 123,300.00 | | 15 | 128,200.00 | | 16 | 96,200.00 | | 17 | 128,200.00 | | 合计 | 2703300.00 | |
注:排序方向:珲乌高速蛟河服务区活鱼村,延吉往长春方向,从右向左。 6、合格服务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6.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 6.7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保金凭证和纳税凭证; 6.8投标供应商需提供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 6.9投标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时。 7、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有兴趣的合格的服务商按7.1项携带报名材料于2018年7月9日-- 2018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1、所有应答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中包含资格要求中的经营范围)、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投资或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的证明材料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所有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 8、所有应答文件都应附有比选保证金,金额详见比选文件。比选保证金与第一信封密封,独立于应答文件之外,比选保证金于比选时间截止时间前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为准。并将汇款凭证于2018年8月13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与应答文件一同递交到评审会议地点。 9、兹定于2018年8月13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前进大街前进大厦12楼会议室进行比选。届时请参加比选的服务商出席比选仪式。 10、此次招标公告公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 11、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 采购地址:浦东路1658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85254077 比选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 话:0431-8858011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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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租赁 蛟河 中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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