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柴旦行委国土局购买国土执法车项目(第二次[七月])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10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大柴旦行委国土局购买国土执法车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委托,拟对大柴旦行委国土局购买国土执法车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大柴旦行委财政局联系电话:0977-8281624 |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http://qhrj.zcjb.com.cn/)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