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0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南浔区分局于下午发布南浔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7月10日
南浔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18】4359号 )批准,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南浔区分局 委托,现就南浔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编号:ZJZJ2018053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采购总额(万元) | 备注 | 1 | 南浔区第三次土地调查 | 655.0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不动产测绘乙级及以上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标书: 1、发售时间:2018年7月 10 日至2018年7月17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3楼321)。 3、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3、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最近一个季度的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4、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湖州设有分公司的外地企业可在湖州当地检察院查询,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6、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7、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 注: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七、投标质疑时间及内容(质疑函模板详见附件):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帐户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帐 号: 12052200090012495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18年 8 月 1 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开标,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8 月 1 日 9 时 30分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开标,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及招标文件下载: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huzhou.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南浔区分局 联系人:管先生 电话:0572-290996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3楼321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73515 传 真:0572-2576505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2-2150037 十三、其他 1、因投标人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招标采购单位未能将招标补充文件送达投标人或通知投标人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与南浔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采购项目同时开标,但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项,中标顺序为评标价高的优先。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南浔区分局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7 月10 日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南浔区第三次土调查采购项目.doc 236K
来源:浙江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南浔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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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浙江 招标 中标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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